商票拒付新规:承兑人及银行不处理提示付款的系统将自动处理
作者:法律服务网
日期:2022-03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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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常处理商票诉讼案件的律师都碰到过这样的烦恼,就是持票人提供的票据状态一直显示为“提示付款待签收”或“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”,承兑人即未签收,也未拒付。该类案件起诉至法院,被告往往以原告没有拒付凭证予以抗辩。以后该问题将不再出现。
2022年1月10日,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(票交所发【2022】2号文件《票交所关于规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的通知》。根据该通知规定:票据到期日在2022年3月21日及之后的商票,持票人提示付款后,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次日起第3日内应答,承兑人不应答的,银行在下一日将代为应答,银行不应答的,电票系统将会在当日日终时做自动应答处理,将票据状态“提示付款待签收”和“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”变更为拒付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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